国学书籍典藏

国学典籍

  • 首页
  • 古籍
  • 诗文
  • 人物
  • 词牌
  • 登录 / 注册
  1. 首页
  2. 古籍
  3. 子部
  4. 法家类
  5. 《睡虎地秦墓竹简》

《睡虎地秦墓竹简》

工律

+ -

為器同物者,其小大、短長、廣夾(狹)必等。。

為計,不同程者毋同其出。。

縣及工室聽官為正衡石贏〈羸〉(纍)、斗用(桶)、升,毋過歲壺〈壹〉。有工者勿為正。(假)試即正。。

邦中之(徭)及公事官(館)舍,其(假)公,(假)而有死亡者,亦令其徒、舍人任其(假),如從興戍然。

公甲兵各以其官名刻久之,其不可刻久者,以丹若書之。其(假)百姓甲兵,必書其久,受之以久。入(假)而而毋(無)久及非其官之久也,皆沒入公,以齎律責之。

公器官□久,久之。不可久者,以久之。其或(假)公器,歸之,久必乃受之。敝而糞者,靡其久。官輒告(假)器者曰:器敝久恐靡者,遝其未靡,謁更其久。其久靡不可智(知)者、令齎賞(償)。(假)器者,其事已及免,官輒收其(假),弗亟收者有罪。?其(假)者死亡、有罪毋(無)責也,吏代賞(償)。毋擅(假)公器,者(諸)擅(假)公器者有罪,毀傷公器及□者令賞(償)。

秦律十八种
田律 1
廄苑律 2
仓律 3
金布律 4
关市律 5
工律 6
均工 7
工人程 8
徭律 9
司空 10
军爵律 11
置吏律 12
效 13
传食 14
行书 15
內史杂 16
尉杂 17
属邦 18
其于部分
效律 19
秦律杂抄 20
法律答问 21
封診式 22
編年紀 23
语书 24
为吏之道 25
  • 古籍
  • 诗文
  • 人物
  • 词牌
  • 朝代

扫一扫,用手机访问

Copyright ©国学书籍典藏 All Rights Reserved.     京ICP备19008448号-1
  • 扫码访问

    手机扫码访问

  • 意见反馈
  • 回顶部